GB/T 24817.1-2009 起重机控制装置布置总则与操作特性标准

📌GB/T 24817.1-2009《起重机械 控制装置布置形式和特性 第1部分:总则》是起重机人机工程设计的核心基础标准。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控制装置(操纵杆、按钮、踏板等)的布置原则、操作方向特性与操作力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各类起重机械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GB/T 24817.1-2009是起重机控制装置布置系列标准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各类起重机控制装置的布置原则、操作方向特性和标识要求。统一规范的控制装置布局能够减少操作失误,提高作业安全性。本文对该标准的核心要求进行详细解读。

GB/T 24817.1-2009起重机控制装置布置总则


标准适用范围与地位

GB/T 24817.1-2009是起重机控制装置布置系列标准的纲领性文件,对应ISO 7752-1:1983(MOD)。标准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以及铁路起重机等各类起重机械的控制装置设计。作为本系列的第1部分,总则确立了控制装置布置的基本原则、操作方向协调性和操作力分级体系,为后续各个机型的分部分标准提供统一的上位指导。该标准于2009年发布、2010年实施,被GB/T 24817系列各分部分及起重机安全标准GB/T 23723、GB/T 31052等广泛引用。标准共8章,涵盖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操作方向特性、控制装置的识别与标记、操作力要求和特殊控制装置要求等内容。贯彻本标准是提高起重机操作安全性、减少误操作事故的关键措施之一。

控制装置布置一般原则

标准对起重机控制装置的布置提出了六项基本原则:

  • 可达性原则——所有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操作人员就座或站立在正常操作位置时,手臂自然伸展范围内即可触及的位置。频繁使用的控制装置应布置在最易触及的区域内,紧急停止装置必须位于操作位置的直接前方且无任何遮挡。
  • 一致性原则——同一类型的控制装置在所有起重机上的操作方向和布置方式应保持一致。例如所有型号的起升机构上升方向均应为向后拉操纵杆或向上扳动控制器,下降为向前推操纵杆或向下扳动。
  • 区分性原则——功能相似但操作结果不同的控制装置应在形状、大小、颜色或位置上加以区分。如紧急停止按钮应明显大于其他按钮,并采用红色蘑菇头设计。
  • 安全性原则——控制装置的布置应避免意外触碰导致误操作。关键控制装置之间应留有足够间距,操作方向应与被控机构的运动方向逻辑一致。
  • 人体工学原则——控制装置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人体测量学数据。操纵杆的手柄直径宜为30~50mm,操作力宜控制在20~60N范围内;脚踏板应防滑且踏板力不超过150N。
  • 环境适应性原则——控制装置的布置应考虑到起重机实际工作环境,包括振动、温度、湿度、灰尘和电磁干扰等因素。室外使用的起重机控制装置应有防水防尘措施。
操纵杆行程
向前/向后各
30°~60°
操作力范围
20~60N
(主控制器)
紧急停止力
≤300N
(红色蘑菇头)
踏板操作力
≤150N
(防滑设计)
按钮间距
≥50mm
(防误触)
识别标记
文字/图形符号
清晰耐久

操作方向特性要求

标准对起重机各机构控制装置的操作方向做了严格规定,确保操作方向与被控机构的实际运动方向形成直观对应关系:

起升机构——操纵杆向后拉(朝向操作者)为起升,向前推为下降。这一方向约定符合人体直觉:向后拉表示”拉向自己”即提升重物,向前推表示”推离自己”即放下重物。对于采用手轮的起升控制,顺时针旋转为起升,逆时针为下降。

运行机构——操纵杆的移动方向应与起重机的运行方向一致。大车运行:操纵杆向左推为向左运行,向右推为向右运行。小车运行:操纵杆向前推为远离操作者方向运行,向后拉为靠近操作者方向运行。

回转机构——操纵杆向左推为向左回转,向右推为向右回转(均以司机室朝向为基准)。变幅机构:操纵杆向后拉为幅度减小(吊臂抬起),向前推为幅度增大(吊臂放下)。上述方向特性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起重机。

机构类型 控制装置 操作动作 机构运动 参照标准
起升机构 操纵杆 向后拉 起升(上升) §6.1
起升机构 操纵杆 向前推 下降(下放) §6.1
大车运行 操纵杆/踏板 向左推 向左运行 §6.2
大车运行 操纵杆/踏板 向右推 向右运行 §6.2
小车运行 操纵杆 向前推 远离操作者 §6.2
小车运行 操纵杆 向后拉 靠近操作者 §6.2
回转机构 操纵杆 向左推 向左回转 §6.3
变幅机构 操纵杆 向后拉 幅度减小 §6.4

控制装置识别与标记

标准要求所有控制装置必须具有清晰、持久的识别标记,标记方式包括文字标签、图形符号或两者的组合。识别标记应标注在控制装置上或其附近,确保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视线内无需大幅度移动头部即可辨认。

文字标签要求——标签用中文(或中英文双语)标注控制装置的功能名称,如”主起升””副起升””大车向左””紧急停止”等。字号应足够大,在司机室正常照度条件下从操作位置清晰可辨。标签应固定牢固,不易脱落或磨损。

图形符号要求——宜采用标准推荐的标准化图形符号,如用↑表示起升、↓表示下降、←→表示大车运行等。图形符号应简洁明了,不同文化背景的操作人员均可理解。颜色编码应遵循惯例:红色用于紧急和停止功能,黄色用于警告和注意功能,绿色用于启动和安全功能,蓝色用于信息指示。

指示灯与显示器——指示灯的亮度应能在司机室正常环境光照和最大外部光照下均清晰可辨。报警指示灯优先采用闪烁方式吸引操作人员注意。显示器字符高度不应小于4mm,对比度应保证在各种光照条件下可读。

操作力分级与控制特性

标准按控制装置类型和使用频率对操作力进行分级:

手动控制器操作力——主控制器(操纵杆)的操作力范围为20~60N,推荐值为30~40N以获得最佳操作手感。操作力过小容易导致操作人员手感模糊、误操作风险增加;操作力过大会加速操作人员疲劳。操纵杆在各方向的阻尼应均匀,不应出现某个方向明显偏重或偏轻的现象。

脚踏控制器操作力——脚踏板操作力不应超过150N,推荐范围为30~80N。踏板应有足够大的面积(不小于80mm×50mm),表面防滑处理。踏板行程不宜超过70mm,且应具有回位弹簧使踏板在不操作时自动回复到中位。

按钮和开关操作力——按钮的操作力宜为2~10N,操作行程为2~6mm。旋转开关的操作力矩为0.2~1.0N·m。紧急停止按钮应采用推压式,一旦按下即锁定,必须通过旋转或拔拉才能复位。克鲁德重工在起重机控制系统设计中严格遵循本标准操作力分级体系,确保每台设备的手感一致性和操作安全性。


起重机控制装置布置总则对照表

以下对照表列出了起重机控制装置布置总则对照表的核心参数配置,供选型和使用人员参考。

装置类型 操作特性 布置原则 安全要求
主令控制器 自动回零位 左右对称布置 零位保护
脚踏开关 防滑表面 操作者自然踏位 误踏防护
紧急停止 红色蘑菇头 操作者立即触及 自锁+手动复位
报警/指示器 声光具备 操作者视野内 故障自检显示

常见问题

问:GB/T 24817.1总则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起重机?
答:是的。GB/T 24817.1-2009作为系列标准的纲领性文件,其核心原则——操作方向一致性、可达性、区分性和安全性——适用于桥式、门式、塔式、流动式、臂架和铁路等各类起重机械。但具体到每种机型控制装置的数量、布置方式和特殊要求,需结合分部分标准细化执行。
问:控制装置的操作方向特性是否可以由用户自定义?
答:不可以。标准规定的操作方向特性是强制性要求,目的是保证操作一致性——任何操作人员在任何厂家生产的同类型起重机上都能依靠本能操作而不会混淆。自定义操作方向不仅违反标准,还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问:操作力要求是否包含操纵杆的摩擦力阻尼?
答:标准中的操作力是指操作人员施加在操纵杆手柄上的力,包含运动部件的摩擦阻力、弹簧回位阻力和传动机构阻尼力的总和。标准要求操作力在整个行程中保持均匀,不应出现突变或卡滞现象。如操作力不均匀,应检查操纵杆传动机构的润滑状况和弹簧状态。
问:控制装置的识别标记在多语言操作环境中应如何处理?
答:标准建议采用图形符号优先原则。图形符号可以跨越语言障碍,适合多国籍操作人员混用的工作环境。必须使用文字标签时,宜采用中英文双语标注,中文在上英文在下。对于有国际通用符号的功能,应优先采用国际符号而不增加文字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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