Является ли электрическая таль специальным оборудованием? Новейшие критерии определения Главного управления (с указанием критериев для грузоподъемности 0,5 т, 1 т, 3 т, 5 т и 10 т)
📌 核心结论速览:
• 单独的电动葫芦 ≠ 特种设备(属于起重部件,不在目录内)
• 电动葫芦安装在工字钢上 + 有小车 + 起重量≥3t → 归为”电动单梁起重机”,纳入特种设备监管
• 起重量≥3t 且 起升高度≥2m 两项必须同时满足,才纳入特种设备范围
在日常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中,电动葫芦到底算不算特种设备一直是个容易混淆的问题。有人根据2014年《特种设备目录》认为单独的电动葫芦只是起重部件不属于特种设备,但一旦与工字钢、运行机构组合成整机,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本文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最新公开留言答复、《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以及《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等权威依据,系统梳理电动葫芦特种设备归属的判定标准和监管要求,帮助企业和用户准确判断设备合规要求。
一、单独的电动葫芦不属于特种设备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起重机械的定义为:”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单独的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部件,不在《特种设备目录》所列的整机品种之内,因此其本身不属于特种设备,不需要按照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但是,一旦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配置在《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起重机械上,就纳入整机进行统一管理。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官方答复(2024年):
“单独的电动葫芦产品不在《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其本身不纳入特种设备进行监管;但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配置在《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起重机械上时,纳入起重机整机进行管理。”
0.5t电动葫芦是特种设备吗?
不是。0.5t电动葫芦本身属于起重部件,不在《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即使安装在工字钢上,起重量也远低于3t的门槛,整套装置仍不属于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建议:每月检查钢丝绳磨损和断丝情况,操作人员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1t电动葫芦算特种设备吗?
不算。1t电动葫芦同样低于3t门槛。有两种情况:①作为单独的电动葫芦——不是特种设备;②安装在工字钢上带有小车——但起重量1t仍低于3t门槛,整套也不属于特种设备。钢丝绳更换和日常检查仍建议参照GB/T 5972-2016标准执行。
3t电动葫芦是特种设备吗?
看使用场景。①单独的3t电动葫芦(仅有葫芦本体)→ 属于起重部件,不属于特种设备。②3t电动葫芦安装在工字钢上+有小车+起升高度≥2m → 整套装置归为”电动单梁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③3t电动葫芦安装在桥式起重机或门式起重机上 → 按整机参数判定。标准CD1/MD1型3t电动葫芦通常配合工字钢轨道使用,属于场景②,应纳入特种设备监管。
5t电动葫芦是特种设备吗?
是。5t电动葫芦安装在工字钢上时(起重量≥3t,标准起升高度6~30m≥2m),整套装置被认定为电动单梁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须办理使用登记证、由持证人员操作、每年定期检验。未登记、未检验的不得投入使用,违者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处罚。
10t电动葫芦是特种设备吗?
是。10t电动葫芦起重量远超3t门槛,安装在工字钢上后明确属于电动单梁起重机(特种设备)。10t电动葫芦起升倍率为4,钢丝绳直径15~17mm(6×37+FC),卷筒直径约220mm。制造单位须持有A级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安装前办理安装告知,安装后经监督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安装在固定工字钢上的电动葫芦:最新界定标准
许多企业厂区内安装有沿着单根工字钢(或工字梁)行走的电动葫芦,这种设备(含电动葫芦、运行小车及工字钢轨道)以前是否属于特种设备一度存在争议。早期有人认为,此类设备只有”小车”没有”大车”,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电动单梁起重机”。
然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在近年公众留言答复中已明确:工字钢与电动葫芦共同构成整机,该整机应归入《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电动单梁起重机(代码4170),并按电动单梁起重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留言答复(2023年7月):
“如果电动葫芦在工字钢上运行,电动葫芦上有小车,就视为电动单梁起重机,按电动单梁起重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字梁与电动葫芦共同构成整机,该整机归入《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电动单梁起重机。”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答复(2023年7月):
“根据《特种设备目录》规定,工字梁与电动葫芦共同构成整机,该整机属于电动单梁起重机,纳入特种设备监管。”
⚠️ 补充说明:起重量与提升高度均需满足
即使整机被认定为电动单梁起重机,还需要满足额定起重量≥3t 且 提升高度≥2m的硬性条件,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如果起重量为2t,或者提升高度不足2m,即便结构相同,也不在监管范围之内。这是《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械统一适用门槛。
三、电动葫芦相关监管问题详解
以下问题仅针对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电动葫芦成套装置(即安装在工字钢上+起重量≥3t+起升高度≥2m)。不属特种设备的小吨位设备无需执行以下要求,但建议参照标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电动葫芦需要报检吗?
属于特种设备的电动葫芦成套装置需要报检。按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属于特种设备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在安装后须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约请安装监督检验。检验流程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实物检查,合格后取得监督检验证书。投入使用后还需进行定期检验(每年一次)。未经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电动葫芦需要检验吗?
需要。检验分两种:①安装监督检验——新装设备完成后由检验机构全面检验,只做一次;②Периодические проверки——投入使用后每年一次。检验内容包括:结构检查(主梁挠度)、机构检查(制动性能)、电气检查(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安全装置检查(超载限制器、限位器)等。检验不合格的须整改后复检。
电动葫芦需要操作证吗?
属于特种设备的电动葫芦成套装置,操作人员需要持证。按《特种设备安全法》,操作人员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Q2:起重机司机),证书有效期4年,到期前须复审。无证操作处罚: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属于特种设备的小吨位电动葫芦不强制持证,但建议操作人员经过安全培训。
电动葫芦安装需要资质吗?
属于特种设备的电动葫芦成套装置,安装单位需要资质。安装单位须持有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A级或B级),安装前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无资质安装违法,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小吨位电动葫芦(不属于特种设备)的安装不强制资质,但建议由专业人员完成。
电动葫芦多久检验一次?
每年一次。按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属于特种设备的电动单梁起重机须每年进行一次Периодические проверки。由使用单位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检验机构提出申请。超过有效期未检验的不得继续使用。
电动葫芦需要检验吗?(重复提问说明)
本问题与上述”电动葫芦需要检验吗?”为同一问题,详细解答见上文。属于特种设备的须经安装监督检验(一次性)和定期检验(每年一次),不合格不得使用。
Часто задаваемые вопросы
问:电动葫芦和电动单梁起重机是什么关系?
答:电动葫芦是起升机构部件,电动单梁起重机是整机。当电动葫芦安装在工字钢轨道上、带有运行小车时,整套装置即构成电动单梁起重机(《特种设备目录》代码4170)。单独的电动葫芦本身不是特种设备,但电动单梁起重机是特种设备。
问:电动葫芦改造需要告知吗?
答:属于特种设备的电动葫芦成套装置进行重大改造(改变起重量、起升高度、更换主梁等)须办理施工告知,由有资质单位施工,改造后经监督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一般性维修(更换钢丝绳、制动器等)不强制告知,但建议保留维修记录。
问: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算特种设备吗?
答:算。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配置在门式起重机上时,按整机(门式起重机)的参数判定。起重量≥3t且起升高度≥2m的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需要全套监管流程。
问:手拉葫芦(手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吗?
答:不属于。手拉葫芦(手动葫芦)属于手动起重工具,不在《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品种范围内。无论起重量多大,手拉葫芦都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无需办理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但手拉葫芦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应符合JB/T 7334-2016《手拉葫芦》标准,使用前应检查链条、吊钩和制动器是否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