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6067.1-2010 Règles de sécurité relatives aux appareils de levage – Partie 1 : Dispositions générales

📌GB/T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是起重机安全领域最基础、最重要的强制性标准之一。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和检验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安全要求,是GB/T 6067系列标准的总纲文件。

GB/T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是起重机安全领域的基础性通用标准,对各类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验提出了系统性的安全要求。本标准是起重机安全标准的纲领性文件。本文对标准的核心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GB/T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总则


Définition de la norme et champ d'application

GB/T 6067.1-2010是对GB/T 6067-1985的全面修订,是我国起重机安全标准的根本大法。标准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缆索起重机等各类起重机械。标准从”本质安全”理念出发,建立了起重机安全要求的完整框架:设计安全(强度、刚度、稳定性计算、安全系数选取)→制造安全(材料、焊接、热处理、检验)→安装安全(基础、轨道、调试)→使用安全(操作规则、安全装置、人员资质)→维护安全(定期检查、保养、修理)→检验安全(型式试验、出厂检验、在用检验)。标准与GB/T 28761(安全规程基本要求)共同构成起重机安全标准的两大支柱。

核心安全要求

标准的核心安全要求包括:金属结构安全——承载结构的强度安全系数(屈服强度n≥1.48、抗拉强度n≥2.5),疲劳强度校核方法(按工作级别和应力循环次数),结构件报废标准(主梁下挠超过L/700停用)。机构安全——起升机构必须装设常闭式制动器(断电自动制动),制动安全系数≥1.5(起升)或≥1.25(运行)。钢丝绳安全系数≥4~6(按工作级别),在卷筒上保留≥3圈安全圈。吊钩——锻造吊钩或叠片式吊钩,防脱钩装置必须完好。车轮和轨道——车轮与轨道匹配,啃轨时调校。

Coefficient de sécurité
屈服n≥1.48
抗拉n≥2.5
Frein
常闭式
起升安全系数≥1.5
Câble métallique
安全系数4~6
卷筒保留≥3圈
Protection contre la surcharge
≥100t装监控
A6以上装载荷限制
Arrêt d'urgence
红色蘑菇头
按下锁定手动复位
防风安全
室外门机必须
夹轨器+锚定

安全防护装置要求

标准对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的配置做了强制性规定:超载保护装置——额定起重量≥100t的桥门式起重机和≥200t·m的塔式起重机应装设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按GB/T 16562),A6级以上起重机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限位器——起升机构必须装设上升双向限位器(重锤式和旋转式双保险),大车和小车运行行程两端必须装设行程限位器和缓冲器。联锁保护——司机室门联锁(门打开时主电源断开)、电气柜门联锁、检修平台门联锁。紧急停止——司机室和地面操作位均应设置红色蘑菇头紧急停止按钮,按下后锁定必须手动复位。防风装置——室外门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应配夹轨器和锚定装置。

使用管理与检验

标准对使用单位的起重机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每台起重机一档。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使用单位应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在用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周期:每2年一次(A1~A4级)或每年一次(A5~A7级)、每半年一次(A8级)。起重机出现故障、发生事故或经过暴风/地震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查。严禁擅自改变起重机结构、拆改安全装置或超负荷使用。克鲁德重工所有产品均按GB/T 6067.1进行安全设计、制造和检验,确保每一台出厂的起重机满足国家强制性安全要求。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基本要求对照表

以下对照表列出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基本要求对照表的核心参数配置,供选型和使用人员参考。

安全环节 Exigences de base 适用对象 标准条款
设计安全 结构强度/稳定性/安全系数 设计制造单位 GB/T 6067.1第4章
制造安全 材料验证/焊接质量/出厂检验 制造单位 GB/T 6067.1第5章
使用安全 操作资格/载荷试验/安全检查 使用单位 GB/T 6067.1第7章
检验安全 定期检验/安全评估/改造检验 Organisme de contrôle GB/T 6067.1第8章

Foire aux questions

问:GB/T 6067.1-2010与GB/T 28761-2012都是安全标准,有什么区别?
答:GB/T 6067.1是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总则,更偏重于”产品安全”——规定起重机本身应具备的安全性能(结构强度、安全装置、电气保护等),是强制性标准。GB/T 28761-2012是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基本要求——偏重于”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单位的组织管理职责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两者是产品安全标准与使用安全管理标准的互补关系。在实际执行中两类标准都必须遵守。
问:标准中”安全系数n≥1.48″的含义是什么?如何理解?
答:安全系数n≥1.48(相对于屈服强度)的含义是:起重机结构件的设计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屈服强度的1/1.48≈67.6%。即材料屈服强度为235MPa的Q235B钢材,结构件的最大设计应力不得超过235/1.48≈159MPa。安全系数考虑了以下不确定性:载荷计算偏差、材料性能波动、制造误差、结构分析精度和一定的腐蚀/磨损余量。1.48是”不小于”的要求——对于工作级别高或吊运危险品的起重机,安全系数应更大(如吊运熔融金属时取n≥1.7)。
问:为什么要求起升机构必须装设常闭式制动器?
答:常闭式制动器在弹簧力作用下始终处于闭合(制动)状态,只有当电磁铁或液压推杆通电/通油时才能打开。这意味着无论电源是否正常、控制系统是否有故障,只要没有主动的打开信号,制动器就处于制动状态。这一设计确保了在以下危险情况下重物不会自由坠落:1)突然停电;2)控制系统故障;3)紧急停止按钮被按下;4)安全联锁动作。常开式制动器(需要通电才能闭合)无法提供这种安全保障,因此禁止用于起升机构。
问:在用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周期以什么为准?
答:标准规定在用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周期以使用时间和工作级别综合确定——A1~A4级起重机(轻级):每2年检验一次;A5~A6级起重机(中级):每年检验一次;A7~A8级起重机(重级/特重级):每半年检验一次。对于吊运熔融金属、核废料等危险品的起重机,无论工作级别高低均应每半年检验一次。检验应由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机构执行,检验项目包括结构检查、安全装置功能测试和载荷试验。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粘贴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检验周期未检验的起重机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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